“严以用权”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一、对严以用权的理解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讲到“严以用权”:严以用权, “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我对严以用权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严以用权的要求理解为两个方面:
首先是“用权”,我们手里的权利是组织赋予,因岗予权,并不因个人能力高低、影响力大小获取。通俗说,是组织给你提供了平台,是企业运行规则和法律赋予的权力,没有组织授权,没有组织提供的平台,我们手中就没有所谓的权力,权力并不是私有的,也不是独享的。既然如此,我们应明白组织授权的目的,具体到企业来讲,就是保证企业按既定的目标运行,一方面要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另一方面保证实现全体员工的利益。如何保证,如何实现,最重要的是按规则行事,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都是必须遵守的规则,不可以囿于某个小团体的利益而置规则于不顾。
对严以用权另外一个方面的理解是“严”,如何定位“严”的尺度,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说我按规则行事、不违规,就做到了严;有人认为只要我行使权力的目的是纯洁的,以公司和员工的利益为出发点,即使与规则有出入,也做到了严。我认为“严”,首先要有宗旨意识,你所做的每一项决策,用的每一项权力,都要以企业和员工的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动机首先是要纯洁的,这种动机是别人难以觉察到的,只有自我约束;其次要在规则下行事,在这个方面要做老实人,不要总想着天马行空、逾矩行事,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三重一大”事项要进行集体决策,坚决不可以做“三拍”领导,决策拍脑袋,干事拍胸脯,干不成拍屁股。
二、严以用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我们工作中,往往会存在种种用权不当的行为,轻则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重则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违法违纪者会被处以相应的惩罚。我认为,在建筑企业中用权不当主要有以下两种行为:
一是越权行事。一种是该按程序向上汇报的,不汇报私自拍板。如违反招标程序,先进场,后施工;越权私自签署补充协议等;另一种情况是插手该由下级决策的事务,如人事安排、分包商、分供商的选择等。越权行事往往是私心、私欲、私利造成的,后果恶劣、损失巨大。不按规矩行事,决策不透明,加上用权者私心和私欲的影响,势必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二是失职、渎职。工作中该行使职权进行管理的,反而放宽尺度,甚至草草签字,放关通行。企业中还有一种行为是履职不力,按职责、按分工该过问的不过问,该推动的不推动,视问题和矛盾不见,使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损失变成大损失。如果说越权行事造成的后果是显性的,那么失职、渎职造成的后果则是隐性的,隐性的后果往往比显性的后果更严重,损失更巨大。实际上,让我们更为担心的恰恰是这种隐性的失职、渎职,不履职的现象在我们的身边还广泛存在,持续给企业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三、如何营造风清气正的用权氛围
严以用权的氛围,是需要每一位手中有权的管理者,特别是企业的班子来共同营造,每一个人责无旁贷。
首先要自我约束,中央提出的“三严”--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是相辅相成的,严以修身方可严以律己,严以律己才能严以用权。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加强自身修养,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辩证对待手中所拥有的权力,始终将规矩和党性挺在国法前边,不搞团团伙伙,“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不对上级制定的规章制度说三道四,阳奉阴违,一定要从自我做起。“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我们在座的每一位领导手下都带领着数百名的员工,唯有自己秉公用权、心系企业和员工,树立良好的形象,才可以带领身边的人和被领导的员工,共同把企业发展好、把员工的利益维护好。我作为公司的总经理、一把手,首先要带好头,班子作为一个企业的火车头,也要带好这个头。
另外一个重要方面要约束好下属。作为领导干部仅仅把自我约束好、自身形象树立好是不够的。我们处在领导岗位,使命就是把企业发展好,员工的利益维护好,不可以事不关已、高高挂起;不可以明哲保身,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在管理上,你不作为,不行使职权,怕得罪人,宁可损失企业的小利来维护自己的良好形象,你就不具备一个领导者的素质。更何况现在中央一再强调的“两个主体责任”,“一岗双责”都是对严以用权的系统管理。在你所管理的范围内发生用权不当的违规违法现象,同样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号召各位在约束好自己、树立自身良好形象的同时,约束好下属,依规行事,主动负责,为企业的利益、员工的利益承担应有的责任。(作者:中建七局华北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杨顺林)
责任编辑:小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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