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党建新闻网讯 一手托着“民”,一手托着“官”,这份特殊性,决定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重要性。4月17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原告张某等人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一案中,因该局在认定中存在程序性瑕疵,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机关公信力,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好履职,党组成员、副院长彭德泉与综合审判庭办案法官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程序性瑕疵问题与该局分管副局长王晓晨及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研讨,并向该局发出加强行政法律文书审核、充分重视行政法律文书的程序性和规范性的司法建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终决定撤销瑕疵行政文书、重新审核认定。张某等人自愿撤诉,该案行政行为瑕疵诉中解决,为纠纷的实质化解奠定基础。
近年来,内乡法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贯彻“多办案、办难案、办精品案”的原则,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坚持分类化解、层级化解、联动化解一体推进,把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挺在前面,努力提升服判息诉率。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及时向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堵塞管理漏洞、规范行政行为,切实让司法建议赋能社会治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通讯员:聂传青 刘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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