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 “五个强化” 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
为推进“诚信偃师”建设,今年以来,偃师市以“五个强化”为抓手,加强公务员队伍诚信管理,发挥公务员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表率示范作用。
强化培训教育。在公务员初任培训、专题培训、任职培训中加强诚实守信教育,开展“建设诚信偃师,我该怎么做”主题研讨,签订《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引导广大公务员树牢诚信意识、践行诚信承诺。
强化考核评价。将诚信建设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和专项考核内容,以及科级领导班子考核内容,结合公务员职务职级、岗位和职责,区分市直部门和乡镇机关,分类制定测评项目,差异化评判优劣。
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把个人档案专审、个人事项报告、重要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等履职信用,以及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饮酒驾车、泄露机密、违规出国境等社会活动信用纳入建档范围。对情节严重的,列入诚信“黑名单”管理。
强化舆论宣传。编印《偃师市公务员诚信手册》,进一步明确公务员的权利义务、纪律要求、诚信建设等内容,要求公务员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同时利用广播电视、融媒体平台、微信工众号等新闻媒体,深入挖掘报道身边的守信人、诚信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强化结果运用。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对有失信记录的,一年内不予考虑;对列入诚信“黑名单”的,两年内不予考虑。在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中,对有失信记录的,一年内不能评优。在考录、调任(选调)中,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一律不予录(选)用。